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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混装”漏洞加快建立液态食品运输协同监督管理机制

来源:火狐官网app    发布时间:2025-10-25 22:01:30

  ——专访北京物资学院质量管理工程专业主任、副教授,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王国义

  2024年,一篇关于罐车运输乱象调查的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热议,暴露了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监管短板。为补齐短板,助力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北京物资学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强制性国家标准《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GB 46518—2025)。历时一年多,《规范》于近日发布,并将于明年2月1日实施。

  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市场现状如何,相关监管为何出现“混装”漏洞,《规范》将如何保证补齐短板,有很大效果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近日,记者专访了北京物资学院质量管理工程专业主任、副教授,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王国义。王国义表示,《规范》将有很大效果预防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交叉污染,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到食品安全法修订,‘全链条监管’正在成为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新特点,将有利于推动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型。”王国义说。

  王国义介绍了液态食品运输的全球基本发展状况。他提到,国际上,在运输的操作规范和监管方面,液态食品通常被纳入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统一管理,各国均严控食品运输污染风险。王国义介绍,欧盟要求散装食品罐车标记“食品专用”,美国禁止危险物质与食品混装,新加坡和日本则强调运送过程的温控与卫生。

  在我国,与食品运输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为保证标准草案的科学性,《规范》起草伊始,标准起草工作组对相关协会与企业发放问卷近5万份,重点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罐车数量、运营模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人员等进行调研。同时,工作组赴江苏、陕西、四川、山东等四省调研,聚焦运输容器清洁、作业流程及各方责任。经多次研讨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吸纳110条建议,确保标准科学性与实操性。王国义举例称,新规详细规定了容器专用标识、清洁情形及记录保存要求,覆盖发货方、承运方和收货方全链条义务。

  王国义表示,近年来,我国加速配套相关制度建设。2008年10月,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提出“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同年11月,原农业部发布《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强调“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无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不可以从事生鲜乳运输”“生鲜乳运输车辆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不得运输其他物品”“生鲜乳运输车辆使用前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2024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并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运输食用植物油。运输不同品种或更高等级的食用植物油时,都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此外,装油、运输、卸油等环节,都应进行记录,而且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规范》发布后,针对生鲜乳、食用油与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相关规范得到完善。

  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针对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8个薄弱环节,对应提出加强协同协作协调的21项具体措施,这中间还包括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防范污染变质风险等。

  今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明确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及口岸申报有关要求。

  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重点聚焦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内容之一便是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从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到明确发货方、收货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明确有关配套制度要求及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强化准入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修改完善,为相关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更好的法治保障。

  此外,为落实《意见》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完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和监管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拟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施准入许可与全程联单管理,严防运输污染风险,相关文件已于9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去年以来发布的相关文件明确了运输散装液态食品的要求、各方应履行的职责,而《规范》则是从实操方面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流程进行了规定。”王国义认为,新国标与配套政策形成合力,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未来,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仍然有加强完善的空间,例如容器清洗标准等配套措施。王国义表示,“全链条监管”正在成为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新特点,其推动了食品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从局部管控向系统治理升级,有助于推动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型。“这需要更完善的全链条监管的各类配套制度,包括明确的技术标准与操作规范,以及更细化的新兴业态准入条件、过程监控、退出机制等。”王国义说,“北京物资学院将积极发挥高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作用,依托学校在物流运输与质量管理研究领域优势,为我国加快建立食品贮存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运输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健全食品寄递安全和配送安全管理,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贡献力量。”